2017-11-30 15:06 |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木易 记者 雷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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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记者从松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前两天,该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林靓(化名)在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销售香烟被判了刑。
被告人林靓是浙江青田人,目前仍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今年4月至10月,林靓通过微信向上线卖家购买走私、假冒外烟,以每条烟加价人民币5至10元销售给下线买家。这期间,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69000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林靓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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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被告人林靓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销售香烟必须取得专卖许可资格,且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否则,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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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些微商涉嫌非法经营?
法律禁止经营或者限制经营的产品,包括烟草专卖品、食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部分通讯产品,比如电视卫星接收器等,也需要审批后才有资格销售和安装。凡是法律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安装的,都不允许买卖;还有一些限制经营的产品,需要许可,没有取得许可而进行生产、安装、销售等活动,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在网上通过微商等途径销售,一样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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