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 点 解 答
近日,乳山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烟丝自由买卖、卷烟零售摊点搬迁等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
流动摊主将进入各集贸市场或便民市场,部分卷烟零售摊点将面临搬迁或是停止经营,请问这部分零售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如何处理?
答: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零售户朋友们遇到主持人说的这种情况,请及时到乳山市烟草专卖局提交新办证申请。
2、现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威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试行)》(威政办发[2009]96号):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金融机构存入1000元以上的烟草制品经营专项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3、
申请人在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条件后,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威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试行)》(威政办发[2009]96号):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向乳山市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的身份
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四)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我们的办公地点在青山路97号(青山路与海峰街交汇口),联系电话6621241
4、在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后,只要销售的是真品卷烟,零售户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购进、买卖卷烟?
答:不是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这一条明确规定烟草批发企业不得跨区供货,烟草零售企业或者个人必须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者均构成违法。
同时,《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由此,可以看出,卷烟是一种受国家专卖管理的特殊商品,明令禁止非法流通。然而由于部分地区卷烟供求失衡导致卷烟价格偏高,形成了地区间的价格差,一些违法分子见有利可图,就趁虚而入,从事跨区收购倒卖真烟谋利的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5、
农村市场对烟丝有一定的需求,为什么不让在集贸市场进行自由买卖?
答:我们国家对烟草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专卖专营、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定义为烟丝,烟丝是烟草专卖品的一种,经营烟草专卖品要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集贸市场上出售烟丝绝大多数属于非法生产的烟丝,掺加了硫磺等有害成份,是我们专卖管理打击的重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为规范烟草市场流通渠道,保护合法经营行为,我们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非法出售烟丝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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