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石颈益嘉益商行,该商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石颈益嘉益商行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561BY11N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5519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廉烟处[2023]第8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16日11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廉江市石颈镇南街36号“石颈益嘉商行"林华辉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行为,在经营场所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销售卷烟:真龙(起源)1条,玉溪(硬和谐)1条,共2个品种合计2条卷烟,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报局领导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拍照记录及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N0:44G2202094。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进货总额670.00元的5%罚款33.50元,真品卷烟予以返还。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33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5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25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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